天津通过两部《条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 张建伟)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两部《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设八章,共七十九条,重点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国家机关保护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新的规范,增设网络保护一章。《条例》重点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相关内容,推动形成各部门和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设七章,共五十六条。《条例》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据悉,两部《条例》的修订自2022年3月上旬开始,由团天津市委牵头,与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民政局成立立法工作组,系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发布的文件、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他省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围绕未成年人的政府保护、学校保护和网络保护等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4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了《条例》修订草案稿。两部《条例》的通过,对保护天津未成年人的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